江教〔2023〕4号
教育集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过渡期潜江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以下正文简称“教育集团”)退休职工的服务工作,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参考油田有关退休职工服务做法和企业社会职能移交相关协议,制定的《潜江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退休职工服务办法(暂行)》经教育集团2023年3月20日第三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组织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
潜江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2023年3月27日
潜江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退休职工服务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指导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过渡期潜江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以下简称“教育集团”)退休职工的服务工作,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参考油田有关服务做法,结合教育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江汉油田与潜江市签订的《江汉油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2020年8月8日签订),油田潜江地区退休人员及教育集团退休职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职能及人事档案、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实质性移交地方政府,由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教育集团协助主管单位潜江市广华街道办事处及油田矿区各社区居委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教育集团设立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广华街道办事处对教育集团退休职工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退休职工思想教育,引领广大退休职工模范遵纪守法,爱党爱国,热爱教育集团,支持油田教育发展。
2.建立退休职工服务网格,以各基层单位党支部为协助服务单位。
3.负责教育集团内部退休职工信息系统日常维护,保持信息数据与教育集团劳资部门、省市社保部门数据库信息一致,为申报落实次年退休人员财政统筹费用提供基础支撑,并做好当年服务经费的决算报告和次年服务经费的摸底、预算、申报工作。
4.负责按规定项目认真做好退休职工重阳节、春节、整十岁生日(七十周岁以上)、特级教师、住院、去世、生活贫困慰问等服务工作。
5.积极协调油田、潜江定点医疗单位做好七十周岁以上退休职工每三年一轮次和处级退休干部每两年一轮次的健康体检组织工作。
6.负责退休职工来访接待和来访事项登记,及时做好来电、来信受理和回复工作,做到态度热情,服务耐心。
7.负责退休职工因病因残生活困难申请及情况核查认定工作,依规办理困难退休职工的帮扶和慰问事项。
第四条 教育集团退休办负责协调教育集团各基层单位党支部及时向退休职工传达涉及退休待遇的相关政策文件,保障退休职工知情权。
第五条 教育集团退休办负责协助组织教育集团各基层单位党支部召开退休职工代表座谈会、组织政治学习、征求办学意见、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听取老同志对教育集团建设发展的建议,鼓励退休职工发挥主人翁精神,为教育集团发展献计献策。
第三章 退休职工服务待遇
第六条 教育集团退休职工服务待遇依据潜江市财政预算核拨额度和相关移交协议,暂参考《江汉油田离退休人员管理规定》和江汉油田基地发展中心制定的《江汉油田退休职工托管服务协议》,预算不足部分暂由教育集团自筹。
第七条 退休职工服务待遇项目及标准:
2.整十岁生日慰问费:100元/次;
4.特级教师慰问补贴费:3600元/年·人;
5.生活困难慰问费:500元/年·人;
6.住院慰问费:100元/年·次。
8.丧葬租车费:1500元/次;
第八条 服务项目费用发放管理办法如下:
1.节日慰问指春节、重阳节慰问。按照市政府财政管理指导规范,为便于财务结算和合同采购,“两节”慰问原则上采取一次性等额物资集中慰问。特殊情况参照第八条第2款执行。
2.退休职工因病、随子女养老外迁出市等原因,按照“年初登记、申请报备、领导审批、集中办理”的原则,对确属常住外省、外迁随子女养老、户口迁出潜江、因重病住院或居留市外且行动不便的退休职工经集团领导批准,“两节”慰问采取货币式慰问。
3.年满70周岁退休职工当年可享受生日慰问1次。以后每满十周岁享受生日慰问一次,慰问费采取货币形式发放。
4.特级教师慰问。补贴费按年考核发放,违反本办法第12条者取消当年慰问补贴资格。
5.健康体检。年满70周岁的退休职工根据教育集团退休管理办公室提供的通知名单,由退休职工所服务的学校党支部负责通知参加体检。符合体检资格的退休职工因随子女养老外迁出市、长期居留在省外等原因不便参加集团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体检的,按照“年初登记、申请报备、单位审批、集中办理”的原则,对确属常住外省、外迁随子女养老或居留市外且行动不便的老同志体检采取“就近体检、限额报销”的原则办理。此类退休同志体检原则上自行安排在3-8月,报销发票凭证、体检项目单等材料自行寄回潜江港澳六联盟退休办。体检报销费用汇入本人银行账号。
6.当年可享受健康体检的退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油田定点医疗机构体检的,或属于随子女外迁出市养老、长期居留在省外等原因已经登记获批可在省外体检而未体检的,当年体检时间结束和结算窗口(11月30日)关闭按照本人自动放弃体检处理,不再续补体检待遇。
7.退休职工去世。慰问费由其直系亲属持去世者死亡证明复印件、火化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备查)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备查)办理报销手续,慰问费以货币形式汇入去世职工或办理者银行账号。
8.退休职工去世租用灵车或其它社会车辆,凭租车发票、去世者身份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复印件据实报销。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
9.退休职工确因病、因伤残或其它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本人填写申请表→本人所在支部审核→退休办复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分管领导签字→慰问款汇入本人银行账号”的程序办理。
10.退休职工因病住院每年只可享受一次住院慰问。享受待遇本人应提交住院单、出院小结、住院缴费总单、本人身份证共4类复印件,由退休办集中受理办结。
11.退休职工住院慰问费发放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前集中报销汇款。当年12月21日—31日(财务年度预决算)期间住院的退休职工慰问事宜,顺延至次年一季度办理。
12.退休职工服务经费预算纳入教育集团年度财务预算申报计划,由退休办提交次年服务经费预算额度和人员名册,预算经教育集团党委会审议通过执行。
13.退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理影响期内不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服务待遇:
(1)因违法犯罪,受到治安、刑事处罚的;
(2)参加非法社团、宗教活动对教育集团社会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参加邪教组织活动进行反党、反社会、分裂活动或受到治安、刑事处罚的;
(4)退休职工信访事宜受理后被省市信访部门仲裁终结后,仍越级重复非正常上访信访、缠访闹访的;
(5)党员退休后因其它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与潜江市政府财政、审计制度规定不相符的按照潜江市政府财政、审计检查结论及时修订或纠正。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育集团退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28-650180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教育集团2023年第三届第四次职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